一鳥還有一鳥鳥-和尚鸚鵡 Quaker Parakeet

Posted on 2010年6月29日 星期二 by katejane12 in ,

的好朋友班大貓說,我最近都在寫小動物的文章,我很不服氣,因為他們是家人,不是小動物XDD;所以,我今天還是要來寫我的家人。之前跟大家介紹過我家玄鳳該該先生(因為他很會吹口哨,大家都說會吹口哨的玄鳳一定是先生),不過除了在fb放過照片以外,還沒有機會跟大家介紹我家花茶小姐(因為她已經驗過DNA了,確定是小姐)



花茶,又可發音為"話仛(ㄔㄚˋ)",也就是李小龍先生的口頭禪。因為花茶小姐本身非常的雄壯威武,而且手腳俐落、身手不凡;非常適合這個名子。

花茶是隻和尚鸚鵡(Monk Parakeet,Quaker Parakeet),有興趣者同樣可以找Google大神洽詢。現在的年紀是一個多月大,還在喝奶;所以我們並不奢求年幼的她在現階段學會表演任何才藝,只要健康平安的長大就好。豈料,她的能力遠遠的超乎了我們的期待。

今天下班回到家旋轉鑰匙推開家門的那一瞬間,聽到了有點熟悉又不是太熟悉的歡迎聲;平時都是已經比較會跟我們互動的該該在出聲呼喚的,但怎麼今天該該的叫聲瞬時變得宏亮又低沉?

過了玄關見到客廳的景象,還真是嚇了我們超大一跳。





和尚鸚鵡-花茶

花茶不在籠子裡!!!



是的,花茶她自己開門跑出來了,她居然自己開門跑出來了!

雖然好幾次看到她在嘗試開門,但其實是很明顯的還叼不太動、離成功還有很長一段距離才對啊!怎麼一個不注意她就辦到了?!為了查明真相,隨即把花茶關回她的專屬閨房觀察,但除了會時不時的把頭塞到她的益智玩具底下之外,其實沒什麼異狀(如下圖)





和尚鸚鵡-花茶

花茶很愛這樣塞頭



結果玄機居然就在這個塞頭,且看以下影片。







ps.她開門的瞬間實在太迅速了,沒能錄到真是抱歉。



她意外急智的挑了那比較小、原本要擺飼料的門來開,用自己的身體去卡門也不會因為太重而疼痛;而且以她肚子餓得猛乞食的狀況看來,她已經離籠很久了(籠裡才有食物!)。所以說剛剛進門時聽到的應該就是她得意炫燿的叫聲啊!而天天用鬼吼鬼叫迎接我們回家的該該先生今天居然悶到屁都不吭一聲,心情想必是極度惡劣且不爽;畢竟,想當年,也就是兩個禮拜以前花茶剛到我們家的時候,在籠子外面威風不已的是他孫該該阿!



和尚鸚鵡-玄鳳鸚鵡

正所謂今非昔比,瞧瞧他落寞的背影



關於和尚鸚鵡的"逃脫能力"可由下面這篇洋文章窺之一二。

I know of several Quakers that are little escape artists - they actually figured out how to open their cage doors. I'm not at all surprised to find other Quakers that are mechanically inclined. I gave my first Quaker, Alex, one of those puzzle toys, and it took her only moments to figure out how to get the treats out. I guess she decided it was too easy, because the very next day I found she had completely dismantled the thing, removing the screw and the guts of the toy to get to the treats!

Quaker Parrot FAQ –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

大抵是說,有些和尚鸚鵡有開門逃脫的能力,甚至有些和尚鸚鵡有機械方面的天份。該文作者曾給他養的第一隻和尚鸚鵡Alex一個拼圖玩具,Alex三兩下就找出解答;然後,第二天還發現Alex不只解開了拼圖,她整個玩具包含內部的螺絲、零件等等都分解拆裝了。

以此類推,所以說以後就算花茶自己跑去修理電器之類的我們都不必太驚訝囉?

在水平連結導覽列高亮顯示當前頁面

Posted on 2010年6月15日 星期二 by katejane12 in ,

天突然心血來潮,想研究看看有沒有辦法讓blogger上的水平導航列可以在高亮顯示當前瀏覽頁面,讓讀者在瀏覽網頁時輕鬆得知目前所在位置。google了半天找不到相關文章,自行試試摸索了一段時間後終於研究出實現的方法,特此分享,希望能幫助到其他有需要的部落客。







blogger高亮顯示當前頁面

在水平連結導覽列高亮顯示當前頁面





我針對的是使用「連結清單」做成的導覽列,如果你是用「網頁清單」小工具做成導覽列的話可以先跳過步驟1,直接看步驟2;我所使用的方法很簡單,僅需在CSS上定義blogger內建的標記值即可,沒有應用JavaScript或其他外掛,一點都不複雜(務必記得在實做以前儲存完整範本)



  • 步驟1>>

首先,勾選展開小裝置範本→利用ctrl+F找到<b:widget id='LinkList' locked='false' title='' type='LinkList'>(若找不到就掐頭去尾留中間id='LinkList'這樣找找看類似區段),整段程式碼應該如下:



<b:widget id='LinkList' locked='false' title='' type='LinkList'>

<b:includable id='main'>

<b:if cond='data:title'><h2><data:title/></h2></b:if>

<div class='widget-content'>

<ul>

<b:loop values='data:links' var='link'>

<li><a expr:href='data:link.target'><data:link.name/></a></li>

</b:loop>

</ul>





然後用下列程式碼取代



<b:widget id='LinkList' locked='false' title='' type='LinkList'>

<b:includable id='main'>

<b:if cond='data:title'><h2><data:title/></h2></b:if>

<div class='widget-content'>

<ul>

<b:loop values='data:links' var='link'>

<b:if cond='data:blog.url==data:link.target'>

<li class='selected'>

<a expr:href='data:link.target'><data:link.name/></a></li>

<b:else/>

<li><a expr:href='data:link.target'><data:link.name/></a></li>

</b:if>

</b:loop>

</ul>



  • 步驟2>>

在 Blogger 專用的 CSS 區段裡(<b:skin> 和 ]]></b:skin>之間)加上高亮當前頁面的CSS定義:



#LinkList .selected {

background-color: #fff;

border-bottom: none;

}





CSS樣式當然可以自行依照個人模板配色改變;如果是用「網頁清單」小工具做成導覽列,就把#LinkList換成#PageList或是符合你家部落格樣板該區段的widget id就可以囉!



有問題再問我吧:)。

走跳網路江湖之道

Posted on 2010年6月7日 星期一 by katejane12 in ,

網際網路剛開始發端的個人電子報,到各大BSP平台推出的部落格,一直發展至今天幾乎人人上手的微網誌twitterplurkfacebook,網際網路的觸角幾乎不受任何阻礙(因對於極少數國家的極多數人是例外的)的觸及各式人種,每個人都有機會擁有自己的讀者、訂戶,從而造就了不少知名的作家、寫手、插畫家、圖文作家......等;在網路上廣為流傳的文章與話題,迅速得成為新聞焦點,作者開始接到來自四面八方的邀約,出書、上節目,甚至直接轉行為專職部落客者亦大有人在。





這樣的趨勢從不停歇的持續發酵,於是乎在如是人人都上網,人人皆可在網路上恣意發文、貼資訊、發佈訊息的狀態下,也從而衍生出的問題也層出不窮;這裡所說的,不是小孩白天不唸書半夜不睡覺男友上網把妹老婆上網虧葛格那種家家難念的經;而是琳瑯滿目、各型各款的法律問題。



除了BillyPan文章所提及天下文章一大抄的問題外,諸多常見甚至難以預見的觸法情形亦所在都有。





朋友阿,信手拈來Google一下就有這麼多網路法律相關案例,咱們不得不慎哪!如果想要無所畏懼、不驚不惶的遨遊網際,知曉瞭解網路相關法律規範是當務之急;但芸芸眾生、善男信女以及普羅大眾網友們又上哪去瞭解呢?大家一起揪團去找律師諮詢看能不能拗個團購價?不用那麼麻煩啦,本週六(2010年6月12日)的14:00-17:00就有免費講座啦!





希望網友們都可以一起來參與,無論有沒有部落格、用不用微網誌,只要有使用網際網路的機會,相信或多或少都能獲得一些對自己有幫助得新知識;當然最大的利多是免費啦!想想,和因為不夠瞭解而觸法,再花費不貲的律師費用去處理問題相比;免費獲取自保的法律知識是多麼難能可貴的機會呢?懇請廣為宣傳,結伴一起來參加吧(當然,也歡迎網友來跟我相認: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