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網際網路剛開始發端的個人電子報,到各大BSP平台推出的部落格,一直發展至今天幾乎人人上手的微網誌twitter、plurk、facebook,網際網路的觸角幾乎不受任何阻礙(因對於極少數國家的極多數人是例外的)的觸及各式人種,每個人都有機會擁有自己的讀者、訂戶,從而造就了不少知名的作家、寫手、插畫家、圖文作家......等;在網路上廣為流傳的文章與話題,迅速得成為新聞焦點,作者開始接到來自四面八方的邀約,出書、上節目,甚至直接轉行為專職部落客者亦大有人在。
這樣的趨勢從不停歇的持續發酵,於是乎在如是人人都上網,人人皆可在網路上恣意發文、貼資訊、發佈訊息的狀態下,也從而衍生出的問題也層出不窮;這裡所說的,不是小孩白天不唸書、半夜不睡覺,男友上網把妹或老婆上網虧葛格那種家家難念的經;而是琳瑯滿目、各型各款的法律問題。
除了BillyPan文章所提及天下文章一大抄的問題外,諸多常見甚至難以預見的觸法情形亦所在都有。
- 郭冠英撰文誹謗 判拘役50天》以尖酸刻薄、毫無分寸的種族等言論喧騰一時的郭冠英先生除了丟官之外,還於日前因誹謗被定罪
- 女大生部落格罵人 判59天拘役加賠十萬元》其實論誰都想在網路上隨心所欲的發言(尤其是當面講不出來的話XDD),但若不懂謹守分際或是根本不懂界線在哪,就極容易越線觸法
- P2P分享音樂 美法官判侵權
- 美妝分享文觸法?中央地方不同調》連名聲響叮噹的貴婦奈奈都遇到的問題,我們當然不能忽視
- 側錄「超級星光大道」放到YouTube、Vlog,違法! via重灌狂人》這也是許多網友愛幹的事之一,且極少人知道這是違法的啊!
- 小心觸法!部落格寫品酒 介紹太詳盡遭北市府發函警告》阿娘威!寫XX酒好好喝也是不行地你知道不知道?
- 判刑首例部落格貼歌 被判5個月》傳說中活生生、血淋淋的例子...
朋友阿,信手拈來Google一下就有這麼多網路法律相關案例,咱們不得不慎哪!如果想要無所畏懼、不驚不惶的遨遊網際,知曉瞭解網路相關法律規範是當務之急;但芸芸眾生、善男信女以及普羅大眾網友們又上哪去瞭解呢?大家一起揪團去找律師諮詢看能不能拗個團購價?不用那麼麻煩啦,本週六(2010年6月12日)的14:00-17:00就有免費講座啦!
希望網友們都可以一起來參與,無論有沒有部落格、用不用微網誌,只要有使用網際網路的機會,相信或多或少都能獲得一些對自己有幫助得新知識;當然最大的利多是免費啦!想想,和因為不夠瞭解而觸法,再花費不貲的律師費用去處理問題相比;免費獲取自保的法律知識是多麼難能可貴的機會呢?懇請廣為宣傳,結伴一起來參加吧(當然,也歡迎網友來跟我相認:P)。
3 意見:
支持一下
@小笠 感恩啦^^
有看有推! 只是我最近Blog 都長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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